关于为满三十年教龄教师颁发《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
发布人:陈文雪  发布时间:2018-07-18   浏览次数:243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十年的教师和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满三十年的干部颁发《教师荣誉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截至2018831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十年且未领过 《教师荣誉证书》的在职教师及干部。

  二、有关问题说明

    1.教师是指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2.干部是指具有干部编制身份和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转干人员从转为干部编制时间计算;  

    3.教龄是指实际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教龄和工龄不同,不包含在校全脱产学习时间和在企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但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在内。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724日前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满三十年教龄申报表》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1204房间,子版请发送至liuxiaoyi@upc.edu.cn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晓怡

联系电话:0532-86981806


附件: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满三十年教龄申报表.xls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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