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理学院“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细则
发布时间: 2019-12-05  作者:  浏览次数: 807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理学院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结合理学院特,制定我院“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细则如下:

申请基本条件

1.符合当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生招生简章》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2.获得拟申报博士生导师的同意;

3.准备在职攻读的申请者,应至少脱产学习两年;

4.外语水平要求,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GRE成绩280分以上;

(5)有过在外语国家学习一年以上的经历;

(6)在外文科技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待刊)被SCI或EI收录科技论文1篇。

5.科研水平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待刊)1篇以上本领域的学术论文;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本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3)主持过本领域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6.对于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申请人,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以破格申请。

二.申请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制分为申请、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

(1)个人申请。申请人需提交完整的个人申请材料,包括各类外语水平考试证书、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已有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科技奖励、专利等)、硕士学位论文摘要、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两名相关领域专家的推荐意见以及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已工作申请人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学校当年招生简章,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申请人基本报考资格;学院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学院的具体要求;导师对申请人的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3)师生互选。学院尊重申请人和导师的相互选择权。申请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导师,申请人是否取得进入考核环节的资格由所报导师依据初审结果确定。每位博士生导师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招生名额的2倍。

(二)考核阶段

考核包括以下两个环节:

1. 外语笔试(满分100分)

2020410日下午。形式:笔试,3小时。满分100分。为考察申请人的专业外语基础及其综合应用能力,学校组织统一英语笔试,由学校统一划定合格线,上线考生方可参加学院面试。

2. 综合素质面试

2020411-1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任命,各学位点按学校《暂行办法》的要求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位点申请人的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并进行综合量化评价。每位申请人面试时间约40分钟。

(1)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主要用外语介绍自己的个人、工作情况,并用外语与专家交流、回答专家提出的相关问题。(满分100分)

(2)专业素养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对招生简章所要求的两门业务课的掌握程度及其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各为100分)

(3)创新能力考核。申请人用PPT陈述15分钟左右并回答专家提问,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满分为100分)

① 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工作、研究背景,详述创新点、技术关键等要点。对于同等学力人员可以介绍自己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重点介绍创新点、技术关键等要点);

② 简要介绍申请人已取得的主要成果(论文以第一、二作者为主;专利以前3位为主,获奖成果以获得证书为主等);

③ 作为骨干或主持参加的主要研究课题、工程项目及申请人在其中的主要作用简介;

④ 简要介绍所报考学科的发展前沿和研究动态,以及申请人对博士论文工作的设想与展望。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阶段

1.各考核小组负责总评成绩计算。总评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外语笔试成绩×10%+听力及口语成绩×10%+业务课1成绩×10%+业务课2成绩×10%+创新能力考核成绩×60%。

2.考核小组将每位导师的考生按总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总成绩及导师的学生报考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和递补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三.其他

1.在公示期间,申请人可对考核结果提出申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考生申诉进行核查,并以书面形式将核查结果通知考生。

2.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