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2-12-04  作者:  浏览次数: 106

    为进一步加强对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价,促进学院本科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中石大东发[2009]61号文件《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质量督导组的组织构成

    (一) 学院成立“理学院教学质量督导组”,简称“教学督导组”。
    (二)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部分主管教学的学院及系领导、骨干教师构成,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聘任条件

    (一)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系副主任以上职务。
    (二) 从事过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
    (三) 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四)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聘任办法

    (一)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院长聘任,聘期为四年。
    (二) 在聘期内,教学督导组成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履行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一) 教学督导组组长职责

    1、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方案。
    2、定期组织召开教学督导员会议,及时汇集、分析、研究教学督导员反映的各种信息。
    3、每学期期末向学院院务会议汇报一次工作。

    (二) 教学督导组成员职责

    1、对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的主要环节进行全面督导,督导本学院教师的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课堂教学、课后辅导及作业批改、考试秩序等情况,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2、检查本科生考试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验与实习报告、课程设计等教学资料。
    3、每学期至少参与八学时教学督导,听课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和听课总结,并及时与任课教师和教师所在系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4、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反馈给组长。

    (三) 教学督导组的其它职责

    1、教学督导组兼任学院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的评议委员会。
    2、教学督导组兼任学院教师教案(文字讲稿和多媒体课件)展评的评议委员会。
    3、教学督导组兼任对新进教师教学考核的评议委员会。

    第五条  教学督导方法

    1、全面检查督导本学院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
    2、根据学院的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3、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召开两次会议,向学院领导汇报督导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4、每学期末写出督导工作总结。
    5、及时将教师备课、课堂检查、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情况反馈给被督导教师和教师所在系。

    第六条  教学督导的内容

    (一) 课堂教学

    1、检查教师备课情况、随机抽查教师的教案。
    2、通过随机听课检查课堂教学质量,并详细填写听课记录表。
    3、检查学院教师上、下课制度执行情况及学生出勤率。
    4、监督学院教师在课堂上的衣着、举止及教书育人情况。
    5、检查与评价教师的课外辅导质量及作业批改情况。

    (二) 实验教学

    1、监督实验准备到位情况。
    2、监督实验教师执行实验教学大纲、备课、按操作规范要求学生情况。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激励与管理

    1、每年度对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完成督导任务的给予适当补贴。
    2、学院定期组织评选先进教学督导员,对评选出的先进督导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职称晋升及评优方面优先考虑。对因督导不利或工作失职造成教学事故者,学院将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  各系和各位教师应服从和配合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工作,为他们的工作提供方便。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理学院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