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内公开选拔教务处处长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0-26  作者:  浏览次数: 19

各二级党委: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教务处处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教务处处长
二、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高;
2.有较强的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思想解放,作风扎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实绩突出;有大局意识,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热爱高校管理工作,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中,在相关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高等教育规律,熟悉本科教学的各个环节,对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有全面的了解;
4.博士学位,教授;
5.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选拔工作的程序
1.公开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公开选拔中层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可从组织部电子党务网站下载),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干部工作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zzbgb@upc.edu.cn。报名截止时间:2011103118:00
2.资格审查。按照报名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评。考评采取述职答辩的方式进行。参加述职答辩的人员,主要围绕本人对所报职位的优势和工作思路等进行陈述(每人限时15分钟),并接受评委的现场提问,述职答辩后由考评组成员进行推荐投票。
4.确定考察对象。学校党委依据考评组的考评结果,结合述职答辩人员日常综合表现,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学校党委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6.研究任用。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考评和组织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教务处处长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办理任职手续。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1.公开选拔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各二级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报名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程序,遵守纪律,确保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3.要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如有违纪行为,可向组织或纪检部门反映。监督电话:86981892,86983322。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委员会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