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2020年修订)
发布时间: 2020-09-11  作者:  浏览次数: 38

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2020年修订)

  一、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发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1.各学院从科研能力培养和科研实践训练的角度,制定相应的论文发表要求。博士生应满足所在学院的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2.博士生至少应参加1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宣读或张贴并发表1篇会议论文。具体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认定

  二、博士生按照学院要求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应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生本人为论文第一作者且有本人导师的署名,或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一般其中应有2篇以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导师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备案第一导师为准。

  若仅有1篇学术论文并满足所在学院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则博士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且有本人导师署名

  校际或者校企联合培养博士生(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备案名单为准)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时: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可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第一导师署名不作要求,但从2019级起至少应有1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三、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除特别说明外,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必须是正刊。

  四、博士生在学期间所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专利和所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编著和译著)等成果可由学院参照以下情形认定折算为相应学术论文

  1.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有证书)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十名)、二等奖(排名前六名)、三等奖(排名前三名),等同于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2.获得1项发明专利(博士生和导师分别为前两位发明人)等同于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3.对博士生在学期间以主要作者(署名前两名)出版的学术专著,经所在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水平认定,如果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而且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可相当于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科技成果奖励、发明专利和出版的学术专著折算学术论文只能折算1篇。

  上述排名只以获奖证书的获奖人员、专利证书上的发明人排名或学术专著封面作者为准。获得的奖励或专利,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应是署名单位之一。

  五、若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只是尚未见刊的采纳稿,可以申请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答辩通过可缓授学位。答辩后两年内,采纳稿刊出,满足发表论文要求后,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做出决议。博士生答辩后两年仍未达到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或者从入学到申请学位年限超过8年的,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附件

理学院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为引导本院博士生尽可能地向高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保证博士生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公开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方可申请学位。办理学位申请时应符合下述基本要求之一。

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含3篇)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论文被SCI收录。

二、根据JCR期刊分区表,在一区杂志发表论文1篇。

三、根据JCR期刊分区表,在二区杂志发表论文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