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01  作者:  浏览次数: 348

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学校研究生导师管理相关规定,我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为做好2025年各类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与依据

(一) 确认符合2025年度各类研究生招生条件的导师名单。

(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定与招生资格审定办法》(附件1)、各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科研经费和学术成果要求》、各院(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等。

二、审定范围及内容

(一)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岗校内教师(不含2024年新晋且未招生的导师)。

(二)对导师的思想政治、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个人基本条件、业务素质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是否具备2025年度相应招生资格。

三、审定程序及时间

各院(部)按照本通知相关时限要求,自主组织开展博导、硕导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一)个人申请

请理学院博士生导师于718前在e站通填报并提交《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表》并提交纸质签字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首页,财务账户余额),请硕士生导师于99前在e站通填报并提交《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表》并提交纸质签字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首页,财务账户余额)发给马老师。注意:系统里只能显示近三年的成果,如果有需要用近五年成果的老师,请把成果写在申请表其他备注栏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

各类导师年度招生资格由招生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发导师名单审核确认。

博导招生须同时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定与招生资格审定办法》和招生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科研经费和学术成果要求》。

硕导招生须满足招生院(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

兼职导师不以第一导师身份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各院(部)可根据需要审核确认兼职导师续聘资格。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学院审核确认的各类导师招生资格名单,应提交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并公示3个工作日。


四、特别说明

(一)导师招生资格免于审定情形执行各院(部)相关规定。

(二)博导、硕导除原有跨学科、跨专业学位类别招生导师外,原则上不再受理新跨学科、跨专业学位类别招生情形的审定。

(三)退休年龄可一次性延长4年的导师(以人事处审批名单为依据),可放宽招生年龄到60周岁。

(四)关于审定系统:

1.学校基于“一张表”,在“e站通”开发了“博导招生资格审定”、“硕导招生资格审定”申报系统。各院(部)可根据工作实际自主确定是否使用系统开展审定工作。

2.由申报系统生成的《招生资格审定表》中相关数据信息均提取自“教职工个人信息中心”,申请人须在“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信息后再登录“e站通”服务平台申报

3.系统数据调取时间:近五年为20191月至今,近四年为20201月至今,近三年为20211月至今。

(五)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名单核准备案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确因院(部)工作失误需要纠错的,应以院(部)公文形式提出书面申请。

(六)本通知及其相关附件也可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院网页查询或下载(http://gs.upc.edu.cn/)。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86983361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定与招生资格审定办法》.PDF

附件3.招生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目录-2023版.xlsx

附件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分类目录.pdf

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学术成果和科研经费审定要求.pdf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理学院学术学位硕 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理学院专业学位硕 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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