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日下午,理学院召开研究生学位标准论证会,会议由学位分委员会主席郭文跃院长主持,学院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研究生院领导卢虎胜、梁琳出席。 本次汇报涉及我院6个学科点专业,包括数学、统计学、物理学、光学工程、化学(博士)、化学(硕士)。 各学科第一负责人汇报了本学科制定的学位标准,此标准从暑假前开始制定,经多次讨论后形成,这是学位标准制定的第一个阶段。报告主要从学科概况和硕士学位标准展开阐述,会议讨论气氛热烈,研究生院领导和在场评委针对报告中的问题提出很多建设性的意见,某些地方进行逐字逐句的探讨。目前各学科负责人结合本学科存在的问题正在加紧整改,12月上旬结束前学院将再次审核整改后的学位标准,为12月中旬全校范围相关学科的大汇报做准备。 2014年初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3号文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多样化需求,在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基础上,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制订与本单位办学定位相一致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理学院 研究生办公室 栾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