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4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见附件)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3日,修改意见请于5月3日14:00之前发至电子邮箱。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凝练布局和任务部署已经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咨询评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本次征求意见重点针对各专项指南方向提出的目标指标和相关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专家,认真研究收到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相关重点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将不再反馈和回复。
联系电话:0532-86983265
联系邮箱:peihongyan@upc.edu.cn
附件:“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doc
科技处
20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