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鲁教科发〔2016〕1号),201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和完成单位的要求。
1.成果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成果,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参加评审。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科学技术类成果: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7年5月31日计算)。
2.人文社科类成果: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
(3)推荐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不含增刊、专辑等)以上发表。
3.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4)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5)没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6)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请各高校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7)为贯彻《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精神,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研究阐发、传承保护、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三)实行限额推荐。各高校须按分配限额推荐;推荐成果须准确填写推荐学科门类(见附件1)。请各高校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
(一)高校初评。各高校要根据推荐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校内项目推荐和评审,学校初评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按推荐限额报送。
(二)网上推荐。本次评奖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http://221.214.56.13:8191/)推荐,以下简称“工作平台”。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531—88391680,邮箱:sduservicems@sdu.edu.cn,技术交流QQ群号:462847978。
(三)网上审核。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按照申报限额、条件及要求对本校推荐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方能上报。
三、报送要求
第一轮报送材料(供学校初评使用):
科学技术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5份及附件材料1份。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的引用不得列入;原件1份);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1份);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5份及附件材料1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各院部报送《201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科学技术类)》(格式见附件2)、《201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类)》(格式见附件3)纸质版1份(需院部盖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以上所有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7月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轮报送:
经过学校初评之后,推荐人需上报正式材料,步骤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电子版材料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http://221.214.56.13:8191/))推荐。科技处届时将会向通过初评的老师分配登陆用户名和密码。请严格注意平台开放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为了避免申报后期网络拥堵严重,请我校推荐人员尽量在7月11日左右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经过科技处网上审核之后,再打印正式版本的申报材料。
(二)纸质材料
1.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网上审核完成后,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以下材料:
科学技术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同第一轮报送材料。
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同第一轮报送材料。
推荐书从网上平台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纸质材料7月14日下午4:00之前报送至科技处,过期不予受理,如影响材料报送后果自负。
2.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四、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类成果,请联系科技处成果科。
联系人:刘培勇
电话:86981831
邮箱:lpy1980@upc.edu.cn
人文社科类成果,请联系科技处文科办。
联系人:顾明华
电话:86983266
邮箱:gmh@u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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