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马晓钰  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次数:108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现将2018年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

(1)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人, 留学期限3-10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人, 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人, 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2. 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1)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0人, 留学期限3-10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人, 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5人, 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二、选派专业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优势学科专业。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申请赴圣彼得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如未通过圣彼得堡大学语言考试,需读一年语言预科的,预科期间的学费自理。

四、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

1)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 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3. 外语条件

申请时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合格条件。

五、选拔推荐办法

请接此通知后即着手进行选拔推荐工作。请组织被推荐人选于2018年1月5 - 1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或 “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请对被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1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亚非事务部。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向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通知为准。凡未被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工作安排。

七、对外联系材料

请按照《填报对外联系材料说明》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八、派出及管理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方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被录取人员应按期派出。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九、咨询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仲越      86981558

国家留学基金委:     句云生    010-66093933


   附件:2018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pdf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