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省直管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鲁社保发[2016]36号)文件规定,现就调整我校2017年度事业编制职工失业保险及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和比例
此次调整以2016年12月份工资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中小幼护10%、教护龄津贴、基础性绩效”几项之和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3503元的,按照3503元缴纳。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个人0.3%,单位0.7%;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个人2%,单位18%。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调整失业保险及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自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8年1月份,工资扣款中“失业保险个人”,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个人”字段包含1月当月扣缴数和补缴2017年1-12月的差额部分。从下个月起,“失业保险个人”、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个人”字段为当月的实际扣缴金额。
特此通知 。
人事处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