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或CSC)有关通知要求,我校已启动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CSC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s/1141) 2、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CSC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s/1111) 二、选拔方式及时间安排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时间安排和学校工作部署,我校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3月14日前:校内评审。学生于3月8日前按校内评审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文理楼259办公室。学院组织3名及以上专家成立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评审专家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排序并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学院于3月14日前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海外学习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2)等推荐学生申请材料及《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人员名单》(附件6)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4)原件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1210室,推荐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qiuyuwen2010@upc.edu.cn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yangyifan@upc.edu.cn。 2、3月14日—20日:研究生院审核推荐人员材料,并公示推荐人员名单。 3、3月20日--3月31日:学校确定的拟推荐人员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网上填写申请并提交材料,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5)要求,将所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1210室,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yangyifan@upc.edu.cn和研究院qiuyuwen2010@upc.edu.cn。逾期未能提交者,原则上将不再考虑审核及上报。 4、4月1日-4月3日: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进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材料审核工作。材料审核通过的,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5、4月12日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学校拟推荐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6、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5月公布录取结果。6月以后,学校召开行前培训会,发放录取材料,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7、12月底之前:各学院向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情况总结,当年未派出的研究生应说明原因,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工作要求 1、实施国家公派项目对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有着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将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推荐工作与我校“985工程”学科创新平台、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人才培养紧密结合,要将申请人的国外学习专业、研究方向与我校优势学科、急需发展的学科和专业与导师的研究方向紧密结合。 2、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要求,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严格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按时完成评审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3、各学院须保证学生按期派出。未能按期派出者在12月底前将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学院及国内导师,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驻外使(领)馆。 四、联系方式 请申请人加入UPC2018公派研究生项目QQ群。群号:627324719。加入前请注明:姓名—学院—年级,并密切关注相关通知。 联系人:研究生院 陈然8698139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杨一帆86981558,15966901901
附件1 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评审材料清单.doc 附件2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海外学习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 国外导师学术水平简介.doc 附件4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doc 附件5 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申报材料及说明.doc 附件6 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人员名单.xlsx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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