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 2015-2017年毕业(报到证就业方案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报到证的报到单位须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注:2017年来校工作的申领月份为来校下个月份至12月份,户口在来校工作之后落入的申领月份为落户下个月份至12月份。
2.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
3.已按《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文件要求,申领补贴但未申领结束的人员(在职研究生除外)。
4.毕业生户籍已落入青岛市,且学校已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发放社保卡。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紧缺专业必须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紧缺专业目录》(青人社办字〔2017〕79号)(附件8)专业名称完全一致。
三、申报材料
1.国内普通高校派遣期内毕业生
(1)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到证在人事处的,由人事处统一复印,无需领回);
(2)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不能使用扫描件打印,否则银行无法办理银行卡,复印件上须注明单位、地址和个人电话);
(3)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学校集体户口由学校统一开具证明,个人无需领取;非学校集体户口最好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生源地”为高考生源地,“联系电话”填本人电话,“社保卡号编号”在社保卡上有,E开头。不需要盖章);
2.留学回国人员
(1)教育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到证在人事处的,由人事处统一复印,无需领回);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2份(不能使用扫描件打印,否则银行无法办理银行卡,复印件上须注明单位、地址和个人电话);
(3)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学校集体户口由学校统一开具证明,个人无需领取;非学校集体户口最好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生源地”为高考生源地,“联系电话”填本人电话,“社保卡号编号”在社保卡上有, E开头。不需要盖章);
3.各单位人事秘书须认真审核申领人的条件、材料。
报送时同时报送以下四个表格:
注:首次申领的单独放在一起,并在电子汇总表上标注。各单位纸质版材料必须与电子汇总表顺序一致。
(1)《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2),紧缺专业研究生填写《紧缺专业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3);
(2)《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附件4),紧缺专业研究生填写《紧缺专业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5);
(3)《学校集体户口登记表》电子版(附件6);
(4)《新开卡模板》电子版(附件7)(地址若填学校地址须具体到房间或办公室号码)。
四、材料报送
请符合申领条件的教职工将相关材料上交所在单位,各单位于2018年3月28日前报送人事处120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到邮箱gaohongfu@upc.edu.cn。
个人准备的材料原件夹在一起、复印件夹在一起,放在同一个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姓名、国内毕业生或留学回国毕业生。
五、注意事项
1.国内毕业生必须具有报到证,且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同时,毕业证与学位证的日期也须在2015年之后。
2.留学回国人员特指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人员,须具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并且为2016年后来校工作,取得最后学历之后到2016年期间从未在青岛工作和缴纳社保。
联系人:高洪福
联系电话:86981882。
人事处
2018年3月19日
附件1: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xls
附件3:紧缺专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xls
附件4: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5:紧缺专业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6:学校集体户口登记表.xlsx
附件7:新开卡模板.xlsx
附件8:青岛市申领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紧缺专业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