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国际合作交流基金项目总结和2019年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马晓钰  发布时间:2018-12-24   浏览次数:12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国际化办学进程,培育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2019年学校将继续实施国际合作交流基金项目,现就2018年项目总结和2019年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国际交流基金总结工作

2018年各获批项目负责人应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填写《2018年国际交流基金项目总结》(附件2),认真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文字材料不少于3000字,并附上3-5张清晰照片),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于1225日前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一份),同时发电子版至wangling@upc.edu.cn

对未执行、或部分执行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总结中深入分析原因,否则不予申报新项目。

  

二、2019年国际交流基金申报工作

1、资助计划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心)培育项目

该项目主要针对科技部、山东省、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心)培育予以立项资助。立足优势学科,以已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为依托,重点支持引进国外一流高校一流学科高层次外国专家团队,提升学校国际科技合作的核心竞争力。

2)高端外国专家引智计划培育项目

被邀请人应为在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来校工作不少于10天。

3)国外师生来校开展暑期学校项目

邀请国外高校师生来校开展暑期学校、短期研学等;原则上被邀请师生比为15,可为带队教师提供往返旅费。

4小型国际研讨会项目

要求参会外国专家3人或3人以上,在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担任相当副教授或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5)“一带一路”项目

该项目重点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合作、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区域与国别政策研究等。

2、国际交流基金的经费使用范围

1)境外专家学者来校工作的国际旅费(经济舱)、国内食宿、交通、境外专家薪酬等聘请境外专家相关费用;

2)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心)培育项目、“一带一路”项目学术骨干及团队人员赴国外交流研讨、洽谈项目等涉及的国际旅费、食宿交通补助费等;

3)如境外专家当年未按期来校工作,其资助计划将自动取消,不得转入次年执行。

3、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已与国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等进行过洽谈交流合作,并已针对实施计划达成合作意向;

2)申报的项目已与国外合作方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并取得一定的合作成果;

3)已获上级部门资助的项目(相同或相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资助范围

1)重点资助参与重大国际合作计划,能争取承担国家国际合作计划项目(由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留学基金委等立项批准)以及与高水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际企业等开展的合作项目;

2)重点资助对学生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创新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具有提升作用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3)优先资助45岁以下中青年骨干教师牵头的合作项目。

5、申请审批程序

1231前,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要求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9年国际合作交流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经所在院(部)或二级单位推荐、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一份)。申请书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wangling@upc.edu.cn。不接收个人单独申请。

20191月初,组织答辩和评审。

20191月上旬,公布评审结果。

6、项目实施及总结

1. 项目应按要求于2019年内组织实施;

2. 项目总结:年底提交项目总结(包括文字不少于3000字,并附照片),并根据学校安排进行项目总结汇报。

  

联系人:王凌(86981930

如遇疑问,请加入国际交流基金教师QQ群(207272186)咨询。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际合作交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8国际交流基金项目总结报告》.doc

附件3:2019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际合作交流基金申请书.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