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出国(境)政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马晓钰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361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出国(境)政审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教职工出国(境)政审工作要求如下:

1、我校所有教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国(境)均需进行政审。

2、按照干部或人事管理权限,由各二级党委对出国(境)人员进行政审,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还需报党委组织部复审。政审通过后,出国(境)申请人方可执行出国(境)任务。

3、为提高工作效率,对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通过国际(港澳台)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签批,各二级党委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政审签批,党委组织部负责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的复审。结合工作实际,机关党委授权所辖各党支部书记对所在支部人员的政审签批。

 

 

                           党委组织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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