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学校研究生导师管理相关规定,我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为做好2021年各类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与依据
(一)确认符合2021年度招收各类研究生条件的导师名单。
(二)审定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定与招生资格审定办法》(附件2)、《各院(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
二、审定范围及审查内容
(一)已经取得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岗校内教师。
(二)对导师的思想政治、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个人基本条件、业务素质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确定是否具备2021年度相应招生资格。
三、审定程序及时间
具体组织工作的时间节点由学院根据工作实际自主确定,学校只统一设定各类导师招生资格审批名单的核准备案时限。
(一)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
1.个人申请
导师个人按照学院要求(附件7)在9月14日前填报并提交《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表》。
2.学院审核
学院可根据工作实际自主具化本单位博导招生科研经费和学术成果要求。
博导在招生年度同时满足学校有关博导招生的各项基本条件和学院自定条件时,可确认相应招生资格(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生资格)。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由学院审核确认的博导招生资格名单须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后进行公示。
4.学校核准备案
学院报送《2021年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导招生资格审批名单》(附件3)纸质材料1份及相关电子版,研究生院核准后进行备案。须附学院博导招生科研经费和学术成果要求。
(二)硕士生导师(以下简称“硕导”)
1.个人申请
导师个人按照学院要求(附件8,附件9)在9月30日前填报并提交《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表》。
2.院(部)审核
硕导在招生年度满足相关院(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条件时,可确认相应招生资格。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由学院审核确认的硕导招生资格名单须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批。
4.学校核准备案
院(部)报送《2021年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导招生资格审批名单》(附件4)纸质材料1份及相关电子版。研究生院核准后进行备案。
(三)兼职导师
兼职导师不以第一导师身份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各院(部)可根据需要安排兼职导师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
各院(部)只须审核确认本单位2021年在聘各类兼职导师资格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不晚于10月30日)。
四、特别说明
(一)硕导招生资格免于审定情形执行各院部相关规定。
(二)博导严格禁止跨学科、跨专业学位领域招生。
(三)硕导除原有跨学科、跨专业学位类别招生导师外,原则上不再受理新跨学科、跨专业学位类别招生情形的审定。
(四)关于审定系统:
1.学校基于“一张表”,在“e站通”开发了“博导招生资格审定”、“硕导招生资格审定”申报系统。学院(部)可根据工作实际自主确定是否使用系统开展审定工作。
2.由申报系统生成的《审定表》中相关数据信息均提取自“教职工个人信息中心”,申请人须在“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信息后再登录“e站通”服务平台申报(填表说明见附件5)。
3.系统数据调取时间:近五年为2015年1月至今,近四年为2016年1月至今,近三年为2017年1月至今。
(五)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名单核准备案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确需更改的,须以学院公文形式提出书面申请。
(六)本通知及其相关附件也可从中国石油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查询或下载(http://gs.upc.edu.cn/)。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86981631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PDF
附件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定与招生资格审定办法》.PDF
附件3.2021年博导招生资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4:2021年硕导招生资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5.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表》-填表说明.docx
附件6.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分类目录.pdf
附件7.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办法.doc
附件8.理学院发[2019]11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理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docx
附件9.理学院发[2019]12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docx
理学院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