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位申请人员:
现将2021年冬季批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为9月13日之前,具体由各院(部)安排实施。
2.审查内容包括学籍、课程学习成绩、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在读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学位论文以及学费缴纳情况等。研究生导师要认真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学位申请人的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和学位论文质量进行严格审核,把好初审关。
申请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期间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grees.upc.edu.cn,菜单栏:学位/毕业学位/毕业资格审查提交)完善相关学位论文信息,线下填写相应资格审查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向所在院(部)提交资格审查表和其他纸质资料,参加资格审查。
缓授学位人员再次申请学位的(缓授博士学位后2年内,缓授硕士学位后1年内,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也须在资格审查期间登录上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相关学位论文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3.在职工程硕士生(学号G打头)、同等学力人员(学号T打头)和来华留学研究生在资格审查期间应到指定地点采集照片,并将2寸纸质照片(用于学位证书制作)及其同底版电子照片(文件名:身份证号.jpg,来华留学研究生:护照号.jpg,大小20-100KB左右,图像尺寸: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为300dpi,着白色或浅色服装,单一蓝底,电子照片必须清晰,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3/10。用于教育部学位授予信息备案)交到所在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处。照片采集地点:学生公寓17号楼一层“虹美数码”店。
其他研究生照片采集工作按照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安排进行,其中通过补拍方式进行采集的研究生,将学信网下载的研究生毕业电子版照片(文件名:身份证号.jpg)及同底版2寸纸质照片交到所在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4.各院(部)应对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逐一审核,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标注,最迟9月14日前导出系统上报表(注意在纸质报表上对缓授学位人员进行标识),签字加盖公章后分类报送学位办公室。
5.特别说明: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每位学位申请人最多只有2次申请学位机会。我校学位授予实施全方位全流程管理,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主动放弃或者在学术规范检测、论文评审、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等任一环节未通过的,其当次学位申请将自然终止,并记入次数。
对未通过学位申请的申请人,院(部)须留存相关环节材料备查;对2次学位申请均未通过者,院(部)须将申请人2次申请学位的过程材料提交档案馆存档。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
1.所有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均须参加论文预答辩,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资格审查。各院(部)于9月14日前将通过论文预答辩博士生名单报送学位办公室。
2.为加强对在职硕士生学位论文的质量把关,各院(部)原则上应组织开展在职硕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其他硕士生是否开展预答辩由院(部)根据工作实际自主决定。预答辩工作原则上应安排在资格审查之前。
三、学位论文评审及学术规范检测
1.学位论文评审安排在9月20日至11月15日之间进行。
2.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由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学位申请人应于9月20日前向所在院(部)提交学位论文,论文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所要求的盲审格式制作(具体要求将在9月15日左右通知)。
3.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由所在院(部)自主组织实施。硕士学位论文一律要求外送专家盲审,不再允许全明送审和内部互审。
(为规范论文评审环节,避免专家误填或错填评审结论,硕士论文评阅书中的专家评阅结论与论文总体评价已经进行关联,各院(部)务必注意下载最新版本,尤其是使用系统送审的院(部)应提前做好系统评阅书的设置调整)。
4.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学位论文都必须进行学术规范检测。在资格审查期间,申请学位人员需向院(部)提交经导师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文档(从引言至参考文献部分),文档命名方式为:作者学号_姓名_专业名称_导师姓名.doc(务必按此取名,中间不能加空格,以免影响检测结果),并确保进行论文评审和学术规范检测的论文版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申请学位人员和导师相关责任。各院(部)应于9月20日前将所有待检测学位论文送交学位办公室。
四、学位论文答辩安排与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在11月30日之前。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院(部)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按学科或培养方向分组统一进行答辩,因特殊情况需要单独答辩应提前提出申请。为充分调动学位申请人员和答辩委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答辩效果,保证答辩质量,各院(部)要在硕士学位申请人员中实行论文答辩末位复审制度。
3.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各学位授权点(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提名组成,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学位办公室备案。
4.学位申请人员应通过论文答辩后3天内,登录“学位信息采集系统”(https://xxnb.chinadegrees.cn/cdgdc/signIn?school=10425),如实填报、核对和确认个人学位授予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照院(部)规定时间(一般为正式答辩后3天内)将打印的“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本人签字)1份送交本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审查,1份送交答辩秘书存档。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学位及材料报送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12月5日前安排会议审批学位。各院(部)应及时登录学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学位授予信息校验、预报送和审定操作。于12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
2.所有材料(包括审批材料和学位论文等)都必须按规定制作,准确填写,经院(部)审查合格后方可存档。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做好会议记录,有关会议材料要存档备查。
3.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应按照学位论文书写规范制作,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用汉语或英语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应用汉语撰写(外语类专业执行相关规定),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留学生学位论文一般应以汉语或英语撰写。
4.学位论文存档。根据相关规定,所有授予学位论文都须报送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抽检。院(部)要在答辩后委派专人专门审查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论文格式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进行修改,审查合格后方可存档。存档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论文最终版应一致。
论文格式审核注意事项:(1)电子版应包含封皮;(2)封皮上的内容是否按照模板格式填写,是否缺少学号和中图分类号,保密论文封皮上的密级和保密年限是否与审批统一,学科专业、责任导师和学位论文题目是否与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填报一致;(3)《关于学位论文的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在纸质版论文中应由作者和导师签名,再扫描制作成存档电子版论文;还要关注图表和排版格式等。
各院(部)应于12月15日前,将电子版论文按照如下格式送交档案馆存档,并履行交接手续。当前学期所有获学位人员和通过答辩准予毕业人员的电子版论文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下(以院(部)命名),并附清单(包含序号、学号、姓名、学科专业、导师、是否保密论文、特殊情况等信息,经办人签字、院(部)公章、档案馆交接人签字和档案馆公章)。电子版论文命名方式:学号姓名.pdf,如有保密论文:学号姓名(保密3年).pdf,或通过答辩准予毕业人员:学号姓名(通过答辩准予毕业).pdf。档案馆联系电话:0532-86983263。特殊情况说明:通过答辩准予毕业但不再授予学位的人员(不含缓授学位人员),除纸质版和电子版学位论文存档外,各环节材料也应提交档案馆存档。
请各院(部)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等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本批次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以上所需表格请从http://gs.upc.edu.cn/学位工作/文档下载/学位论文答辩材料下载(2021年版)栏下载)
学位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