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理学院实验课程教学教师基本要求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2-12-04   浏览次数:180
    为了保证实验课程教学质量,加强实验课程教学,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新上课教师认证制度

    (一)新担任实验课的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动手能力并熟悉“石油大学(华东)关于教师和教学环节基本要求的规定”(石大东发[2001]86号)等学校及学院相关教学管理制度。
    (二)新开课之前必须经过试讲、试做认证,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上课资格。新上实验课教师的认证由开课系(中心)组织。
    (三)开课之前应对所教的全部实验进行认真备课,包括试做实验、写出完整的实验报告和课堂讲稿,教学资料齐全。

    第二条  教学要求

    担任实验课的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试做实验,做好备课笔记,写好实验报告和课堂讲稿,准备好教学资料。每学期初进行集体备课,讨论各实验项目的讲解重点和容易出现的问题,交流教学经验。
    上课前教师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实验室,要求学生在预约名单上签字并按序号对号入座,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检查时可结合预习报告进行提问。提问时应着重于实验原理、方法及注意事项。根据学生预习情况给出预习成绩,未预习的学生不得开始实验。
    实验讲解要简明扼要,集中讲解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主要讲解内容为:
    1、实验基本原理和方法,学生难以掌握的教学重点;
    2、批改报告时发现的普遍性问题;
    3、提问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
    4、仪器的正确使用和容易造成事故的注意事项;
    5、实验课的有关规定要求。
    (四)课堂指导
    课堂上教师要勤于巡回检查,及早发现问题并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课堂指导尽可能采取启发诱导式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切忌包办代做。指导学生学习实验方法,启发深入思考。简要记录学生实验操作情况,并客观地给每个学生打出操作成绩
    (五)课堂上严禁教师批改实验报告、看无关书报、频繁外出或做其他无关事情。
    (六)学生完成实验时要认真检查学生的实验数据并签字,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补做。
    (七)如有学生损坏实验仪器,教师要进行登记。违反操作规程无故损坏者要写出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八)实验课结束时教师应组织学生认真整理仪器,打扫房间卫生。
    (九)实验报告批改与实验成绩管理。
    教师要认真批改每一份实验报告,并依据实验要求和实验过程中学生的表现给出实验成绩,并及时上报。教师要严格掌握实验课时和进度,保证实验课的质量和充足的实验时间。

    第三条  本规定由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开始试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理学院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