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学院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完成,对理论课程教学教师提出基本要求如下:
(一) 新上课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并熟悉“石油大学(华东)关于教师和教学环节基本要求的规定”(石大东发[2001]86号)等学校及学院相关教学管理制度。
(二) 新任大学理论课程的主讲教师在开课前应完整地辅导所上课程一遍,手写完成三分之二的教案并提前试做教材中的所有习题,开课前必须通过学院组织的试讲。
(三) 考虑到目前我院专业理论课程师资力量较紧张的实际情况,新任其他专业理论课程教学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可以不经辅导由各系安排上课。但这种上课属于临时性的,要获得正式上课资格仍需通过学院组织的试讲。这些教师临时开课前必须手写完成三分之二的教案并提前试做教材中的所有习题并通过所在系(中心)组织的试讲,否则不能排课。
(四) 新上课教师首先应通过系(中心)组织的试讲,并确认可以上课后,方可推荐进入学院组织的试讲。
(五) 学院每学期末组织由院督导小组成员和各单位主任组成的评课小组对各系(中心)推荐的试讲教师进行试讲,对试讲进行充分评议后,经过投票,当所得同意票数大于等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正式排课,否则不能排课,已安排课程的应改由其他教师上课,等到下一学期末重新进行试讲。
(六) 试讲方式及内容。试讲时间为1节课(50分钟);试讲内容应为试讲教师即将从事的课程内容,由评课小组从试讲教师准备的三个题目中任选一个;教师试讲后评课小组针对课程的内容提出问题,考核教师对本课程的掌握程度,试讲教师进行答辩。
(七) 新上课教师在上课的前三年中不能采用电子教案授课,但可以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
(一) 理论课程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参加或负责该课程的建设。
(二)负责该课程的主讲,同时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全面负责课程教学质量。
(三)负责检查辅导教师对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帮助辅导教师熟悉教学过程,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四)全面负责该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五)积极进行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考试改革。
(六)做好考试工作并认真评定成绩,做好成绩的分析和试卷的整理归档。
(一)随堂听课,提前试做教材中的所有习题,并提交主讲教师审查。
(二)通过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组织课堂讨论、深入学生班级等活动,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的意见,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以便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三)服从主讲教师的安排,虚心向主讲教师学习,尽快提高教学水平。
(四)完成教学任务后要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
(一)教师有权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教学日历,合理组织教学内容。提出必须使用的教学手段,选择适宜的考试模式等。
(二)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行使主导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三)教师有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但教学改革方案需经系(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理学院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