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任课教师基本要求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1-06-01   浏览次数:230

  为使我院研究生教师更好地明确在承担教学任务中的职责,促进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稳定研究生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任课教师职责》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教师基本素质要求

  研究生教师是培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的高级专业人员,应具有下列素质:

  1.研究生教师应热爱研究生教学工作,积极育人,时刻注意自身形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3.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教学态度端正,治学严谨,在研究生教学工作中应树立全面的教育观和质量观,能将业务知识传授与思想政治工作融为一体,通过研究生教学工作提高研究生业务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

  5.努力学习和研究本领域前沿科学知识,研究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提高教学业务水平。

  二、研究生教师的主要职责和权力

  我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主要职责和权力为:

  1.积极参加或主持本门研究生课程的建设(包括根据学院计划撰写有关教材讲义、收集整理课程教学资料或文献、研究生实验课程实验室建设、CAI课件的研制及使用等);

  2.研究生教师需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对象的具体情况,制订教学日历,合理选择或组织教学内容,提出恰当的教学手段,选择适宜的考试模式等;

  3.负担该课程的主讲,承担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讨论等工作,全面负责该课程的教学质量;

  4.全面负责该课程各项教学活动,在教学活动中行使主导权,维护纪律,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5.积极进行研究生课程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的研究与改革,选择适合课程性质及特点的考试模式,主持其考核工作,及时评定成绩并上报;

  6.负责与学院分管研究生教学的主管院长、研究生导师交流教学信息,及时处理教学活动中的各种问题;

  7.研究生教师应虚心听取学院、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对教学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改正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主动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三、教学纪律

  研究生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都要自觉遵守如下纪律:

1.服从学院对教学工作的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计划学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按课表和教学日历安排进行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停、调课,不得私自请人代课,不能搞突击上课,更不能擅自减少上课学时;

  2.按时上课,上课不得迟到,也不能提前下课,更不能旷课或擅自离开教学岗位;

  3.考试程序规范,内容科学,考题要严格保密,不得泄漏考题,不能私自随意改动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及时上报学院。

    若发生违背教学纪律的行为,或由于失职造成教学事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报告研究生院,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处分。

四、备课

  凡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认真做好研究生教学备课工作。

  1.根据所选择或自编的教材或文献讲义资料,根据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认真进行准备,填写教学日历,认真钻研课程内容,并结合自己科研成果,合理组织教学内容体系,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上课不能没有教案或讲稿;

  2.按教学内容的特点和学生特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

  3.课前要了解研究生所学专业的特点、研究生知识基础情况和研究生自身有关情况、先修课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后续课知识的衔接;

  4.做好教学辅助工具或实验仪器的准备工作,使之处于完备状态。

  五、讲课及辅导答疑

  1.教师上课时需带全教学文件及必要辅助资料,在不偏离教学大纲的前提下,教师应结合自己的研究心得或学术观点进行教学;

  2.必须用普通话讲课,板书工整,在课堂上仪表要端庄、语言要得体;

  3.提倡教师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果;

  4.任课教师应结合研究生学习情况,适时合理安排辅导答疑时间,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授课阶段应与学生相互联系,保证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

  5.课外作业或课外论文是培养学生独立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形式。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布置适量作业或小论文,指定上交时间,要求学生按时上交并按时批改全部作业或论文。作业或论文可按一定比例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

  6.做好课程总结并于课程结束后交学院教学办,总结应包括学生学习情况,教学经验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六、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是研究生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研究生所学课程均需进行考核。在对研究生进行考核时除根据《研究生任课教师职责》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研究生学位课考试一般应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进行考试,一些选修课程可根据课程特点由任课教师采取合适方式进行考核(或几种方式的组合),如笔试、口试、论文等形式,笔试可以闭卷也可以开卷。考试成绩的给出需有据可查,不得仅凭印象随意给分,不能送人情分。笔试试题须根据教学大纲出AB卷且均要求有标准答案,考试结束后与学生试卷一起上交学院。

  2.考试命题既要反映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又要有一定的知识覆盖面和难易梯度,且分量适中;既要有属于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内容,又要有灵活运用知识分析问题的综合性、设计性试题;考试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优秀率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3.学生的考核成绩,一经上报,不得随便更改,若有必要复查者,需有学院主管院长组织复查,其他人不得干预;

  4.成绩申报必须规范、准确、清晰、工整、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并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上报学院教学办;
  5.上报学院教学办的资料包括:教学日历;课程总结;成绩单;试卷AB卷及标准答案;学生试卷;学生大作业或报告(仅限于以大作业或报告形式考试的课程)。请任课教师自己保存好讲稿、收集的课程资料、记分册等原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