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高水平教师精心投身本科教学,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名师”建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中石大东发〔2012〕122号),现组织首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本科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均可参评。
二、申报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1门课程(主讲32学时以上),教学方法灵活,教学效果好,在教师同行中具有示范作用,近三年学生评教结果优秀(学院前30%);
3.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改革与建设成绩突出,近5年内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三项要求: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负责人主持校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教学改革项目;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含优秀教材奖),或作为负责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3)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校级规划教材;
(4)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5)指导本科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6)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指导教师”等荣誉称号。
4.近5年内承担一定数量科研项目,科研促进教学取得明显成效。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名师申报表》。
2.单位推荐。各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并择优向学校推荐。各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3.学校评审。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获奖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
4.公布结果。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将评审结果进行全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1.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选拔推荐工作。
2.学校将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名师”建设工程实施办法》对获奖教师给予奖励表彰,并赋予相应的职责,同时,加强过程管理和考核,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有申报的老师请于5月13日前将电子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名师申报表》交所在系(中心),各单位汇总后统一交学院教学办。
附件: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名师”建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名师申报表
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名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