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13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现将我校2013年申报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几年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工作的经验,在充分准备、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项目限额为11项,学校对各单位不限推荐名额,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择优申报,超过2项的要排序。
二、申报范围
2013年项目申报范围继续按《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原则与范围申报。同时,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及相关建设,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导师建设与管理,产学研的密切结合等作为研究与申报的重点领域。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教学经历的导师,或从事学科、学位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2.我校申报的项目中自筹经费项目不少于1/3,申报省资助的项目是否可转为省立项自筹经费项目,请在申报一览表与申报表中注明。
3.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如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有未结题在研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4.已结题或取得重要进展的自筹经费项目,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效果比较突出的,如有需要,可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评审后给予一次性省经费资助。
五、报送日期
联系人:王学彩
联系电话:0532-86983476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