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东营校区校园内住房交易及管理的补充规定》(中石大东发[2012]30号)文件关于“对于在青岛校区工作或已在石大花园购房,仍然租住学校东营校区周转房者,自本补充规定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须将校内住房退交学校。逾期未退交住房者,学校按届时规定租金标准的双倍收取管理费,并限期收回住房”的规定,及《教职工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第一次会议纪要》(2008年4月18日)关于“学校为教职工提供的周转房(含职工公寓)租期最长不能超过3年”的规定,经研究,现将退交东营校区周转房(含职工公寓)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青岛校区工作或已在石大花园购房,仍然租住学校东营校区周转房的教职工,请于2012年7月31日前到东营校区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房手续。 二、职工退交东营校区周转房后,因工作需在东营校区住宿者,请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校区职工周转房入住审批表》(后勤管理一处网站http://202.194.157.30/下载)到后勤管理一处综合办公室、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联系电话:8396337 8393647 后勤管理一处 2012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