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发[2012]3号理学院青年博士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2-02-22   浏览次数:41
理学院发[2012]3号
 
理学院青年博士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贯彻学校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学院加强对青年博士的培养,使其尽快成长为教学和科研骨干,保证学院各项事业的长远发展。经学院讨论,制定以下青年博士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   培养对象
近三年来院工作的青年博士。
二、   培养方式
分别为每个青年博士配备教学指导教师和科研指导教师各1名。教学指导教师负责青年博士教学能力的培养,直至其通过学院组织的试讲;科研指导教师负责其科研能力的培养,直至其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资助。
三、   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1、各系(中心)主任与本单位需培养的青年博士协商,选定其教学指导教师和科研指导教师名单,并上报学院。学院审核通过后,再与导师沟通,取得导师同意后,签订目标任务,开始培养工作。系(中心)和学院加强对培养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2、青年博士教学能力的培养周期原则上是一学年。指导教师由本系(中心)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的教授、副教授担任。
3、青年博士科研能力的培养周期最多为三年。指导教师为本学院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明确的科研方向的教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指导教师的科研方向应与培养对象的研究方向相近。
4、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为培养工作制定任务目标、详细培养工作计划,获得培养对象本人认可和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听从指导教师的培养工作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5、学院在岗位津贴中为获得聘任的指导教师作适当补贴。
6、注意培养和使用的结合。各单位在每位青年教师的工作安排时,要从长计议,避免造成人才的浪费。系主任是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注:
培养类别:(教学或科研)
培养目标:培养对象、系主任、院长商定
         签字:培养对象、系主任、院长、导师
培养计划:导师提出、培养对象认可、系主任和院长审核
          签字:导师、培养对象、系主任、院长
培养记录:培养对象记录整理
          签字:培养对象、导师
学期小结:培养对象撰写
          签字:导师、系主任、院长
年度总结:培养对象撰写
          签字:导师、系主任、院长
学期小结:培养对象撰写
          签字:导师、系主任、院长
年度总结:培养对象撰写
          签字:导师、系主任、院长
学期小结:培养对象撰写
          签字:导师、系主任、院长
年度总结:培养对象撰写
          签字:导师、系主任、院长
验收:培养对象、导师撰写培养报告
签字:系主任、院长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理学院
201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