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发[2011]6号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理学院接待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节约开支,依据学校有关公务接待文件精神,结合理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范围
(一)相关业务部门、兄弟高校、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来理学院对学院工作进行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参加学院主办或承办相关会议人员。
(三)受学院邀请前来讲学或学术交流人员。
(四)部分外来求职人员(学院相关专业急需高端人才)。
二、接待办法
(一)学院公务接待工作按照工作对口的原则,由学院分管领导按照学院提出的接待要求和标准提出接待方案报学院院长统一审批,由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外来人员的接待原则上安排在三星级及以下标准酒店。
(三)外来人员除特殊情况调用车辆迎送外,一般情况下不安排车辆进行接待工作。
(四)外来求职人员中,除学院急需高端人才学院小范围安排一次酒宴外,原则上学院不负责接待。
(五)接待工作应本着热情、大方、适度、节俭的原则,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高标准宴请,不安排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三、其它
(一)院属各单位和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按照标准做好接待工作,未经院长批准不得任意提高接待标准。
(二)接待经办人根据就餐标准组织宴请,就餐后经办人在对烟、酒、饮料等数量和价格审核无异议后付款结账。
(三)接待须凭发票结算报销,分管领导审核,学院院长一支笔批报。
四、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试行,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理学院
2011年11月18日
主题词: 公务接待 管理 办法
抄送: 校机关有关职能部处 各教学院(部)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理学院办公室 2011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