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第二届教代会材料之二----理学院工会活动积分细则
发布人:陈永刚  发布时间:2018-11-26   浏览次数:227

   学院工会在校工会和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院行政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执行工会“教育、参与、建设、维护”四项职能。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院的工会工作、使所有工会会员能够更好的强身健体、发挥工会会员的集体荣誉感、开展丰富多彩的工会活动,经过各方面的调研和院工会委员会的多次商讨,拟从2016年开始所有的工会活动实施积分制,细则如下。

1、参加省级的文体活动积5/人,棋牌积3/人。

2、投稿工会论文(第一作者)并获奖积3/篇。

3、参加校级文体活动(包括运动会、广播操、方队、歌咏比赛、元旦晚会、校工会撰稿者)积1.5/人,运动会获得的积分*2,参加校级比赛的主力队员积2/人、候补队员积1.5/人,进前四加2/人,进前八加1/人,主力参加服务者积1.5/人、啦啦队主力队员积1/人,其他啦啦队员积0.2/次。

4、参加院级文体活动(包括校趣味运动会、小黄山健步行、元旦晚会、书法与摄影比赛获奖者、工会宣传撰稿者)积1/人,参加院级比赛的主力队员积1.5/人、候补队员积1/人,进前四加1/人,进前八加0.5/人,主力参加服务者积1/人、啦啦队主力队员积0.75/人,其他啦啦队员积0.1/次。

5、参加系级文体活动(包括唐岛湾健步行、小黄山健步行、登山运动、采摘活动)积0.5/人,参加服务者积0.2/人。

6、每人至少积2分,低于2分者不得申报工会积极分子、红旗手、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

7、累计积分前10%者优先申报工会积极分子,人均累计积分前三名的工会小组奖励1000元并优先申报优秀工会小组。

8、参加教代会的代表,参会积0.5/单元。

9、建议院里在年底考核中给予一定的积分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