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的通知,现开始组织2016年香港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的申报。项目获批后,教育部将通过向内地大学提供项目补助的办法向香港高校师生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现于全校范围内征集项目,欢迎各有关学院踊跃报名。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执行主体:我校与香港拥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等学校协商共同执行。
要 求:项目体现我校的地理、历史、文化及办学特色,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项目名称务必明确,活动主要特点须在项目名称中体现,注重项目设计的特色和专业性,建议标明年份或届数。
类 别:小学期课程(暑期)、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学习类、科研类、实习类、学术类竞赛活动。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参与人员:香港高校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与带队教师(师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港方教师学生人数须计算清楚,避免出现申请书前后页人数不一致,申请书人数与确认书人数不一致等情况。教育部将按照人数制定下拨经费,学院不能确定的人数须与港方确定好,不可出现“总数10-12人”或者“教师1-2人”字样。
形 式:香港师生来内地进行三天(含)以上的学习、科研、实习。具体项目可以包括小学期课程(暑期)、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体育竞赛不包括)。
分 类:长期项目:3个月到1学年(含);短期项目:3天到3个月以内。
资助方式:
长期项目:根据活动内容,对香港师生在内地期间提供教学补助(含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等)、免费住宿、生活费(按月发放生活补助)、交通补助(一次由深圳或广州到青岛的往返车票,最高补助额度为1000元人民币,不足则据实报销)。
短期项目:根据具体项目内容,以包干形式提供补助,具体标准为550元/人/天。
申请时间:2016年教育部受理高校申报项目2次:
2015年10月1日—10日,受理2016年全年项目申报。
2016年6月1日—20日,受理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的项目申报。
申请办法:各学院与香港高校有关院系就具体项目的内容和执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后,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向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申请。
请感兴趣的学院于2015年10月1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与项目确认书(见附件)提交至行政楼1209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wangling@upc.edu.cn。
获批项目调整办法:获批项目如有调整,请在实施前10天内由学院报送调整方案,项目延期或取消须由学校正式函报教育部。
项目总结报送:
请获批项目的学院每月10日前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送上个月项目执行基本情况,项目总结(照片、光盘等资料)、师生信息表(纸质版与电子版)、项目结算表和项目结算报告,并于2017年1月前报送2016年度项目总结、年度决算报告。
联系人:王凌 蒋大森 联系电话:0532-86981930 0532-8698129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9月24日
附件:1.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交流合作项目申请书
2.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交流合作项目确认书
3.师生信息表、项目学院年度申报、实施情况一览表、总结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