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4-09-23   浏览次数:7
根据研究生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研院发[2014]10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依教育部规定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3.国家外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二、接收专业
我院所有硕士点均接收推免生,要求接收专业与本科所读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接收程序
1.学院在推免阶段成立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并负责制订我院接收推免生章程。
2.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名志愿。
3.学院查看下载推免生信息,经初审同意后向申请者发出复试与否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复试,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
四、相关说明
1.对于我院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以第一志愿报考本院各硕士点相同或相近专业,各学科不再组织复试,直接予以录取。
2.对于外校报考我院各硕士点的推免生,学院分学科组织复试。
3.学院按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的召集人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任命,复试小组成员由本学科5-7名研究生导师组成,具体成员由各复试小组召集人组织,并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批准。
4.各学科复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通过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外语水平、基础知识结构、专业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科研潜质等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
5.各学科复试小组根据考生面试表现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6.各学科根据接收限额和报名情况,可组织多批次面试,直至录满为止。学院可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各学科接收限额进行调整。
    7.工作日程及优惠政策参见研院发[2014]10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