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4-06-23   浏览次数:11
各单位及相关教师:
  为做好2014年度青岛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申报青岛市科技奖励除应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2014年度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2013年12月31日前评价(鉴定)的科技成果。申报市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如未进行科技成果评价(鉴定),需提供3家以上单位3-5名专家的独立评价意见。
2、申报2014年度市自然科学奖的项目需提交8篇以上2013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发表的论文论著;申报市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应拥有授权发明专利,且技术成熟、整体技术应用一年以上;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要求整体技术较大规模应用一年以上,其中市科技进步奖管理科学类项目,在强化政府科学化管理、提高行政决策能力、加强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研究成果,要求其主要研究结论或观点已在相关行政管理中得到应用且成效显著,并提供3家以上党政决策部门的应用证明。
3、2012、2013连续两年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2014年度不得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推荐申报; 2011、2012、2013三年中,有一次获得市科技奖项目的前两位完成人,不得申报2014年度市科技奖;已申报推荐2014年度省科技奖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本年度市科技奖;候选人作为前三位完成人,每人限报一项市科技奖。
4、申报市科技奖项目完成人应为对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应有发明专利、论文、论著等知识产权证明支撑;前三位完成人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一般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市科技奖的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市科技奖的候选人。
5、为避免申报成果的主要或部分技术内容重复报奖,推荐材料中不得引用已在往年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不含社会力量设奖)项目中使用过的专利、论文、论著作为支撑材料,否则取消该成果的参评资格。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4年度青岛市科技奖励推荐系统(http://qdjlgl.qingdaotse.com)即日启用,申报人届时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索要推荐号和校验码。涉密项目不得推荐青岛市科技奖。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推荐,否则取消年度评审资格。
三、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市科技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按照《2014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等。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四、推荐材料报送及推荐时间
1、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2套,其中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书面推荐材料应与电子版推荐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2、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由推荐单位提交纸质书面说明。
(2)完成人排序与评价(鉴定)证书完成人排序不一致的,应由推荐单位提交纸质书面说明。
(3)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在推荐项目时同时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
  3、推荐时间
  (1)推荐材料初稿(推荐书1份含附件,可以不签字不盖章,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请于2014年7月3日以前交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2)网络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16日。
(3)纸质推荐材料请于2014年7月17日以前交至张锋处,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成果科。
 五、其他事宜
如有其他事宜,请与成果管理科或科研秘书联系。
联系电话:86981831、3209
电子信箱:kcg@upc.edu.cn
 
 
                                                 
                                                    科技处 理学院
 
                                                    2014年6月20日